蒋艳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冻结流通证券,应该让托管该证券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还是让登记结算公司协助办理?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0日|分类:公司法 |554人看过

冻结流通证券,应该让托管该证券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还是让登记结算公司协助办理?

答:都可以,但在时效性上有所不同。要求证券公司协助执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核查相应证券是否已经被冻结或卖出,对未被冻结且未卖出的相应证券应当于最近的交易时刻前立即进行交易冻结。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协助执行的,登记结算公司只能是在交收日日终对冻结登记数据进行核查,并视核查结果实施或不实施冻结,实施冻结的结果于交收日的次日通知法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流通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析:从时效性来讲,宜选择到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冻结手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