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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后是否计算误工费?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528人看过

60岁以后是否计算误工费?

案例: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0359]

裁判要旨:只要退休人员有证据证明其本人除退休工资外,仍然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额外的收入,又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应该主张误工费。

案例注释: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由此,误工费指的是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而非仅保障受害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目前,退休人员退休后,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退休工资之外的收入非常普遍。法律也未明确禁止退休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只要退休人员仍然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额外的收入,应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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