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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湖北武汉开车撞死人,无责也要赔偿!

作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6次举报

很多人都不解,开车撞死人,明明就是无责,为什么还要赔偿?其实,交通法第76条是这么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个界定在交通法第76条是这么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这个无过错,我们首先得搞明白,如果你撞的是行人,恐怕多少都会有责任,因为你没有保证安全距离,或者过路口车速过快,当然除非人从天上掉下来落在你车上,所以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多少机动车都有责任。当然如果没有明显的违章行驶,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也就是民事赔偿解决了。

如果和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等),如果对方逆行,你有刹车痕迹,不超速、不超载,明显是对方闭着眼睛往你车上撞,那这个是绝对没有责任的,除此之外,摩托车肆意变道、不打转向灯要是撞上去,也会有责任次要责任嘛,没保证安全距离,如果是闯红灯,那可咱们就是无责了。但是如果致人死亡,还是要赔偿百分之十的整体费用。实际上如果垫付了医药费超过10%,如果你没有购买无过责任险,这个垫付的超额医药费,你恐怕是要不回来了。

实际上大家要注意一个,摩托车不属于非机动车,电瓶车按照严格的法律界限,时速超过20km/h,已经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和电瓶车的大事故,而责任不在自己的,官司必须打到底。


本人执业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是武汉市成立较早、湖北省目前执业律师人数较多、年营业额较高的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