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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能终结诉讼吗?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448人看过

 终结诉讼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法院依法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李某的情况就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终结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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