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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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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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忠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后果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736人看过

1、通奸

定义——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后果——通奸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以通奸为由请求赔偿是没依据的,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

定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

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

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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