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那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4人看过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亲生活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亲一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亲生活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亲一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