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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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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同居彩礼应返还吗?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582人看过

一、彩礼是什么?

彩礼是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现代,有些地方习把彩礼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二、哪些属于彩礼的范围?

《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除了金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 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 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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