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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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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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办理程序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9842人看过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

凡购买商品房至入住后30日内,开发商应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户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购房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后办理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交购房款凭证

3、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 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4、其他: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契税)

办理该证应由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需缴以下税费:

1 、登记费:80元/套

2 、契税:(由市地税局征收)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

如今,一套总价10万元的商品住房,购房者在办理产权时只需缴纳税费总计1580元。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代办,也可以自己备齐资料前往后子门市房地产大厦四楼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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