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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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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吗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633人看过

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人身攻击和人身伤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带给她非肉体的精神伤害。这种伤害建立在具有亲情的人们之间,她丈夫的逻辑是你不接受,你则痛苦。郭女士长期受到丈夫的这种情感心理压制,进一步的后果是成为极度的精神痛苦,这种纯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伤害可比。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据调查发现,精神折磨类的家庭暴力因人而异,手段多样化,主要有如下几种:(1)拒绝性生活。丈夫在年富力强的情况下,3个月以上不与妻子过性生活,有的长达3年。传统型妻子只得忍气吞声,现代型妻子试图主动,但往往被敷衍或遭拒绝。(2)家庭内分居。丈夫长期独居家中一室,只许妻子在生活上照顾,如做饭、洗衣等,不许过问他的工作、人际交往、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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