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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30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8年12月13日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8年12月13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8年12月13日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8年12月13日

本人执业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是武汉市成立较早、湖北省目前执业律师人数较多、年营业额较高的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