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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上诉李某、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者:宋述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10人看过

刘某上诉李某、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刘某与李某签订了猪场转让协议,刘某支付了十余万元。当时李某某也在现场,并收取了款项。刘某对猪场又投资了数十万元改建。但一年以后,李某某将刘某、李某诉至法院,称李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猪场分给了李某某,认为刘某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一审法院以李某无权处分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判决刘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无效。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委托宋律师代理。经过阅卷,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刘某与李某当时签订协议时,刘某也不知李某与李某某已经离婚,当时李某某在场,且收取了猪场转让款,李某某的行为已经充分表明了李某某同意将猪场转让给刘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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