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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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遗嘱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重新订立?

发布者:胡彦宏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97人看过

     遗嘱订立后就再也不需要变更了吗?其实并非如此。实务中有很多因为对已立好的遗嘱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所以,遗嘱的订立也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那么,已经订立好的遗嘱在什么情况要变更或补充呢?以下情况需及时变更遗嘱。

    (1)、 遗产本身有问题,将不属于自己的遗产写入遗嘱(无权处分的财产),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对方的部分写入遗嘱;

    (2)、遗产没有了,这点非常重要,也经常会遇见,比如,原立遗嘱人将房产留给一个子女,后又将该房产变卖掉或房子被拆迁,这样会导致有关该套房屋的遗嘱无效,因为房子没有了,产生的是变卖利益或拆迁利益,因遗产的形式已变更,不再适用原遗嘱,这时候如果不及时变更遗嘱,那么卖房子的钱或拆迁款将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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