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41631802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广州市白云区商铺买卖律师;白云区商铺纠纷资深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4次举报
2021-06-18

联系方式13416318024(微a信同号),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详细给出法律服务意见和方案),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口碑好,服务佳,尽心尽力办案作为宗旨!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戴律师的办案理念。戴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所以当事人满意度高 !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以下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租用非商业用房屋作商铺办不了营业证怎么办?

 

房屋用途在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上“用途”栏可以查阅得知。有些承租人或转租人只看现场,不看证件,盲目签订租赁合同,结果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已交款项也无法退回。避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查阅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只能租用商业用途的房屋作商铺。

 

(2)学校用房、部队用房等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往往不能作商业用房使用,此类作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要求业主出具房屋商业用途的书面证明,以便办理营业执照。

 

 

案例举例:

林某与某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校内临街房屋作商铺。经学校同意,林某投资10万元装修并转租给其余几个租户。但根据某市规划局1975年发给该校的规划许可证上载明该房的用途为教育,非商业用途,所以转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该学校也不同意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后来,林某伪造该校公章,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以协助转承租户办理营业执照。该校得知后报警,林某被公安部门拘留。该校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交回房屋,恢复原状。

 

本案中,学校用房系使用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商业用房。学校与林某以及林某与转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城市规划法》而无效,林某应交回房屋,恢复原状,对林某及学校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对转承租户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转承租户负次要责任。此外,林某伪造公章,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刑法》第280条处罚。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房产官司问题,欢迎咨询广州戴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