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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盗窃要判刑吗;广州未成年人盗窃罪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2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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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在实践中,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力度是较强的,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力。如果未成年犯盗窃抢劫罪的,那么未成年犯盗窃抢劫罪的刑法规定都有哪些呢?

  一、未成年犯盗窃抢劫罪刑法规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该条对未成年抢劫适用刑罚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协调整体把握和个案考量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性格和品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客观上要求对未成年抢劫的量刑标准要区别于成年人。

  首先,对未成年抢劫的量刑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把教育和挽救作为诉讼的根本出发点,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量刑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其次,未成年抢劫个案之间存在很大差别,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时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地将高“缓刑率”或“免予刑事处罚率”视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区别对待,个案考量。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个案中未成年人抢劫行为体现出不同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2)有的未成年人抢劫时已接近成年,而有的刚满十四或十五周岁,量刑时必须考虑年龄差异,所获刑罚也应有所差异;(3)个案中未成年抢劫的主观恶性不同,有的是初犯、偶犯,而有的却是惯犯、累犯,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改造的难度不同,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区别对待;(4)未成年人抢劫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情况等因案而异,如家庭环境利于其监管、教育和改过,再如未成年抢劫犯是在校学生,判监禁会中止其受教育,这类情况就可判处缓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我们在对未成年抢劫量刑时,应做到个案考量,因案而异,结合具体案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最佳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2、穷尽法定情节和充分考虑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如没有穷尽法定情节,就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尤其对未成年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更应高度重视,考虑穷尽。未成年抢劫案件中应当考虑的法定情节有自首、立功、累犯、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一般对法定情节,侦查、公诉机关都会充分关注并搜集充足的证据,欠缺的常是酌定情节及其取证。然而,要对未成年抢劫适当量刑,实现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绝不能忽视酌定情节,这就要求法官深入未成年人原所在的学校、生活的社区或居住地,充分行使庭外调查权,了解有关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其中要着重查清以下问题:未成年人抢劫的动机和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否初次抢劫;性格和品质;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家庭环境和受教育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在量刑过程中,首先要穷尽各种法定情节,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仅将公诉机关提出的有限的法定情节作为惟一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过分扩大庭外调查获知的酌定情节,弱化了法定情节,而应将二者有机结合,综合考虑。

  3、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抢劫犯,应当依法适用。

  对未成年抢劫犯刑罚惩罚,仅是一个手段,其最终落脚点是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抢劫犯,应当依法适用。但实践中,对未成年抢劫犯的量刑常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是单纯刑罚惩罚,按照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简单地一判了之,免予刑罚和判处缓刑的很少,使审判和刑罚效果大打折扣;另一个是以教育和挽救为借口,轻率地判处免予刑罚或缓刑,这有失法律的尊严和刑罚的威慑。实际上,这需要对各未成年抢劫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初犯、胁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满十四但不满十六周岁、正在校就读,犯罪前品质和表现都很好,只因“哥们义气”“抹不开情面”等极不情愿参与抢劫的,或具有对未成年监管和教育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学校、社区条件等,经综合考察不予监禁或不判实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的,可判处缓刑或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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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