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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继承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有调查显示,7成的女性网友表示房产证不加自己的名字就丧失了安全感。因此,许多男性在妻子的要求下,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那么,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后,对以后发生的离婚纠纷时,对分配财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 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没有配偶名字的情况
1. 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不改变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时,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3. 后续没有还清房贷部分,则该产权的个人债务,由产权所有者进行偿还。
二、 婚前房产加名的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加名。
三、 婚后房产加名的
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
如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生离婚纠纷时,该房产可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增加共有人”等业务的。
在遇到离婚时,财产分配、抚养权分配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出现法律纠纷无法解决的,可到广州问询进行咨询,我们将有一对一的专业客服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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