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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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起诉房屋过户;白云区房屋产权纠纷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3次举报
2020-11-27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口碑好,服务佳,尽心尽力办案作为宗旨!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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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离婚协议时,曾约定将一套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女儿张小某,却不曾想,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遇到了难题...

  案情回顾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11月21日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小某年纪尚幼,由母亲刘某抚养,且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将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张小某所有。

  谁知,该涉案房屋在办理过户时,却遇到了问题。原来,张某因在外债台高筑,已将该房屋用作抵押贷款,而后因仍无力偿债,导致该房屋已被查封,面临将被法院执行的局面,无法办理过户。

  刘女士弄清缘由后,为维护女儿张小某的权益,气愤无奈之下,只得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刘女士诉请:

  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2.请求判令确认涉案房屋归女儿张小某所有;

  3.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在房屋解押后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张小某名下。

  张先生:

  庭审中张先生也表示愿意将房屋赠与女儿所有,但因自己暂时无力偿债,客观上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查明: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11月21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针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的某房屋,归女儿张小某所有。然而,张先生身负多项债务及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已将涉案房屋进行抵押。因张先生无法清偿债务,被多个债权人诉至法院,该涉案房屋也已被法院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

  既然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涉案房屋的约定均无异议,那么该离婚协议关于将房屋赠与女儿张小某的条款是否有效呢?张小某又是否能够依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并顺利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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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