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416318024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广州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善意购房人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专业房产官司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次举报
2020-09-04

13416318024戴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法律知识

广州共有人不同意卖房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张某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郭某购买何某的一处房屋,后因何某妻子刘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起诉至法A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A院审理以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直接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A院虽认定合同有效,但同样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共同人出售房屋引起纠纷的案件,一、二审法A院对合同是否有效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有效。这也是法A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必先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原因。

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与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双方意思表示,合同本身也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虽然刘某作为财产共有人,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过户,但根据《A高人民法A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A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A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困此,二审法A院认为合同有效并无不妥。

2、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案涉房屋属于何某与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而刘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由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了共同共有财产,又不能使其他共有人同意,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虽然张某认为在购买房屋时为善意,主张应继续履行,但缺乏法律依据。张某如认为己方权利受损,有权利另案主张违约赔偿。

律师建议:

1、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对房屋的产权状况做充分的了解如是否有共有人,广州市海珠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2、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应要求共有人在合同上共同签名;

3、还有种情形是,房A产证上虽只有一个人,但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要求双方共同签名比较妥当;


如您需要深入了解房产纠纷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戴允丝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