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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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打运输合同纠纷官司的律师;白云区天河区货运损失纠纷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2020-09-01

13416318024戴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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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普及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电商业的蓬勃发展,物流业也紧跟其后,而电商业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可以认为是线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实际生活中常会遇到合同的双方在与运输方签的运输合同中,常有约定垫付或代收货款的条款,这种模式也是电商物流业较常见的商业惯例。物流企业代生产厂家向经销商收取货款,并结算还给厂家,这种模式又分为代收、代垫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法律上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广州货款纠纷律师冯海龙介绍,电商物流行业惯例是,若承运人已确实收到收货人的货款,才能向托运人付款的,称为代收。若不论承运人是否收到收货人的货款,都向托运人付款的,称为代垫。商业惯例是在托运单上注明货款金额及写明“代垫”或“代收”,另约定10至30天的期限,即给承运人运送、交付货款和向收货人确认、追收货款的预留时间。这样的好处是交易方便快捷与节省资金,但垫付代收货款存在由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忽视合同条款约定审查及提示说明义务而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诉讼常见的纠纷案例是收货方以质量瑕疵当场抗辩时,运输方能否交付货物等。因为现行的货运行业经营不规范,物流法律制席还不完善,一旦货运企业关门走人,供货商就会损失惨重,即使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货款,也难免几个月甚至一年或几年的诉累。从法律上来说,对承运方承诺垫付货款的行为,可认定为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也就是说在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承运方应尽到谨慎义务。承运方不能在没有托运方明确指示的情形下未收款即交付货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很多人都不仅要问,如何避免因代收垫付货款产生纠纷,我们认为目前还是需要相关机构就电商货款物流这块加强管理,又要尽快完善电商法律法规,通过健全的法律来规避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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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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