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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降薪;广州天河区公司劳动资深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9次举报

13416318024戴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就薪酬待遇变更事宜进行约定。

(二)特定情形企业单方降薪

除了双方协商变更之外,法律赋予了企业单方变更工资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变更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企业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企业可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企业在上述条件下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调岗,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也可相应调整。

2、员工由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定,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符合该条件的降薪,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存在规章制度,并明确列举按照降职降薪处理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还应对员工进行解释说明和公示。企业在掌握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后,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进行降职降薪。

如有更深入的劳动纠纷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广州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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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