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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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绝交楼买方怎么办;广州南沙区萝岗区房屋买卖维权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0次举报
2020-04-16

13416318024戴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法律知识: 

一、卖方要求提高价格,买方怎么办?

如果卖方还没有构成违约,可以双方进行沟通,尽量按合同履行。

如果卖方拒不按合同履行,比如消极回避,根本不愿碰面,到了约定的日期,不配合进行网签或审核等。买方可以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同时支付违约金。

二、如果卖方宁愿违约也不卖房怎么办?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三、如何减少卖方违约的情况

1、提高定金额度,前面说到如果卖方毁约就要赔偿买方双倍的定金,如果定金交的越多,说明卖方赔的违约金就会越多(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这样就会增加卖方毁约的成本,从而减少毁约的可能性。

2、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期限,并且按日支付违约金,以免卖方一直拖拖拖。只有过完户,房子才算是买到了。

3、买房前,充分摸清房屋的情况,杜绝房东找任何理由毁约。例如查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注意房屋是否在租等,以免产生纠纷。

4、在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如卖方拒不办理过户,或者因出卖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除向买受人返还全部购房款外,出卖方仍需按照合同解除时的房屋已增值价格赔偿给买方。

归根结底,卖方之所以违约,还是觉得违约的成本低,就算给违约金也愿意,因为房价涨得太迷人了。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违约成本。买方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变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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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