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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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小三导致女方如何维权;广州白云区离婚官司维权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8次举报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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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9日下午,网曝近日南昌某KTV法人代表婚内出轨,撇下妻子与一对儿女,公然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即使母亲下跪阻止也无济于事。据爆料,该男子的“小三”自称怀孕后,原配不愿相信,陪同“小三”前去产检后万念俱灰。之后两位女子都闹着跳楼自杀,而该男子情急之下选择拦阻“小三”,置妻子于不顾,后者情绪崩溃跳楼身亡。事发后,原配的妹妹在微博中写下长文《姐姐安息》,详细记述了姐姐遭遇婚变及一系列打击后走上不归路的经过。

妹妹在这篇长文中记述了姐姐与该男子从相识到结婚再到遭遇婚变的经过,并愤慨地控诉该男子与第三者公然登堂入室、欺骗他人。妹妹在长文中指出,姐姐跳楼后,该男子竟然带着“小三”若无其事坐电梯下楼,事后第三者还对其他朋友声称此事与自己无关,如此的反应无不令人心寒。她还列出姐姐朋友圈的大量截图与事发时大楼里的录像截图,悲愤控诉该男子与“小三”的行径。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不少网友都愤怒讨伐该男子抛妻弃子,致使她最终走上不归路,也有网友怀疑原配的离世不仅仅是跳楼自杀那么简单。但更多的网友则感叹“逝者安息,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在重演!”“还是希望大家珍惜生命,为了渣男,不值得!”

案件法理分析

先救原配还是先救小三,作为刚步入婚姻的男人,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当母亲与媳妇同时掉进同一条河流时,身为男人是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媳妇?经常有女朋友问自己的男朋友这个问题,以考验他是否真的爱自己,是否值得自己托付终身。

当婚姻成为了爱情的坟墓时,身为男人可能又面临另一个难题,当原配与小三都都跳楼时,身为男人是先阻止原配还是先阻止小三?本案已经给出了答案,但答案是否正确,却值得深思。

案件发生后,很多人认为原配的做法不值得,为了渣男丧失了生命,一点都不值得。但身为婚姻中的当局者,我们作为旁观者,是无法体会当局者当时的感受的。但不管怎么样,当局者都不能因此而放弃了自己的生命。一直有人教导我们,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婚姻中的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定义一下,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没有婚姻,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所以大家更希望选择婚姻这座坟墓。

事件发生后,从情理上讲,大家都同情原配,谴责老公与小三,但从法理上讲,原配的跳楼行为,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由于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是自杀,老公与小三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道德上的谴责。

本案中,还有一点需要研究或考虑的是,老公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需要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此案中,如果老公明知原配去跳楼自杀,却没有去阻止,这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的这种义务,老公其实涉嫌构成犯罪。当然,这需要相关证据支持。

婚姻中如何维权

婚姻中的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肯定是有感觉的。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婚姻中女方出轨的也有,只是相对而言会少一些。因此,当婚姻遭遇小三,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个人认为,处理婚姻外遇问题,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保持冷静。处理这类问题,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处理方法,但处理方法的不同,效果也会完全不同。当然有人会说,保持冷静,碰上这种事情,能冷静下来吗?其实,大道理大家都懂,只是当自己遭遇这类事情之后,自己可能会完全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所击倒,导致忘记了生活中的大道理。女人多数比较感性,一遇上这类事情,就无法理性处理。还一直觉得自己比较委屈,觉得自己为家庭、为孩子、为老公奉献了这么多,到头来的结果却是老公的背叛,这无疑会将女方彻底击垮。所谓要冷静,就是奉劝女方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理性。如果女方想保住婚姻,那就要和老公谈一下,让老公自己去处理与小三的事情,若是和老公大闹一场,可能让老公对你更没有好感,导致他会离你更远,最终小三胜利,成功上位,自己多年为之默默付出、培养的老公成为了别人的男人。

第二,保存证据。不管是否要离婚,保存证据都是第一位的。有了证据,至少为让自己占主动地位。当然如果没有证据,你所谓的小三问题,从法律上讲就是不存在的,也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如何保存证据,这是一门学问。取得证据的方法必须要合法,而且证据的内容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录音取证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把背景和主题在录音中交代清楚,不要使用威胁的口吻,自身不要有违法的表述,要保留原始录音。

如果自己对如何取得合法证据没有把握,可以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必要时可以报警,得到警察的帮助。但是雇佣私家侦探,进行的所谓的跟踪调查等,肯定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别人的相关权利。因此,建议慎重选择。

第三,保护孩子。孩子在婚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有的夫妻双方,可能会了保护孩子而选择包容另一方,这都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家庭一旦破裂,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夫妻双方之间的一些个人问题,影响到无辜的孩子,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当然有些人,可能为了家庭的稳定而选择生一个孩子,可能会觉得,有了孩子,家庭自然就稳定了。这种做法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做法一旦失败,最受伤的还是孩子。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保护孩子呢?一贯的隐瞒事实真相,也不是最好办法。

第四,协商沟通。婚姻走向破裂,双方都处于对立状态。其实对立状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双方还是应当进行沟通,以利于婚姻或小三问题的最终解决。至于沟通的方法包括亲戚朋友作为第三方进行调停,也可以让居委会或单位进行第三方调解,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谈判等。总之,协商沟通不可缺少。关于与小三的沟通,可以由自己与小三进行沟通,也可以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若小三已经闹到了单位或家中,特别是小三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原配如何维权呢?这时原配让老公自己出面解决问题可能更好。原配如果比较强势,非要自己出面解决问题,但不管问题解决的如何,都会影响将来与老公的感情。本案中出现了原配陪小三产检的情况,实践中,还有原配与小三和平相处的、原配替小三养孩子的等等,不一而足。

关于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给小三的一些财产,如何解决的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前段时间郎咸平与空姐小三之间的争财产案件。法院处理此案案件的基本原则是,原配可以主张老公处置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的赠与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原配不追认的话,这是无效的。而且本身小三介入婚姻,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第五,法律途径。法律途径是维权的最后一条途径,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如果双方能够和解,那当然最好,但和解不了,或者无法和解,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别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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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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