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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中迟延履行违约金要付吗?
律师解答:如果守约方完全没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可能要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但实践中,往往是双方都有轻微的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但这些轻微的行为都不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违约行为。在认定一方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另一方也有轻微的违约行为,则很可能违约方不用承担迟延履行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认定卖家不配合过户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因为买家也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按揭贷z款申请手续,最终法z院认定卖家不需要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来看,违约金的确定应以损失填平为原则。考虑到张某在履约过程中亦存在迟延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等瑕疵行为,而相关行政机关亦查明本案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按揭手续的成泽公司在办理网签手续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戴某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尚属情有可原;再者,从签约至今,戴某仅收取了张某支付的定金30万元,而张某亦确认其在签约后即已持有涉案房屋的钥匙,故在本院判令支持了张某继续履约即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本市二手房屋交易市场中房价波动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张某亦无较大损失。基于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买卖双方权益平衡,本院酌定戴某无需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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