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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法律知识: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
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
戴允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