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广州合同法律顾问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擅长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货款借款合同律师,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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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2人出资办公司出现公司僵局怎么办?
实践中,2个股东出资办公司,由于大多是同事朋友亲戚等熟人,由于面子等原因,2人各占50%的股权的情况尤其普遍,这样就容易造成公司僵局,那么,发生公司僵局后怎么办呢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2、《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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