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10年经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注办理办理民商事案件,在法律运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判决结果令委托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高效 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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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过期还款能否要求利息
原则上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但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这个期限仍不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借款人该在何时支付利息
首先,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最后,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戴允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