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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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离婚纠纷代理律师;离婚债务处理经验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2次举报
2019-12-20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获得很好效果,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戴律师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同居析产抚养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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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婚姻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朱某向杨某借款100万元用于经商时,杨某要求我丈夫提供信用担保,我丈夫碍于情面,未经我同意便与杨某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朱某的生意亏损严重,无力偿付,杨某遂要求我丈夫担责。鉴于我丈夫个人也无能为力,杨某便提出变卖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请问:我丈夫私自对外担保,能用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吗?  

  律师解答:杨某无权要求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清偿担保债务。

一方面,本案的担保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的债务,只能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为杨某担保,既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更没有经过你同意。另一方面,你不能成为担保责任人。

本案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是杨某与你丈夫,你既没有参与,也未与杨某签订过任何书面担保协议,更未向杨某表示过,如果朱某没有按时还款则愿意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你丈夫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义务,自然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你。同时,杨某之所以同意你丈夫担保,是因为其相信你丈夫的个人信用,完全属于杨某与你丈夫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夫、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彼此的个人信用不能划等号,认可夫的信用并不等于认可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