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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和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分析:增值部分不是,租金是。认为婚后由一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己方所有,与对方无关,这种认识是不完全正确的。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通常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不是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对这部分增值,离婚时没有所有权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上述规定和分析,个人婚前房屋的升值款属于自然增值,仍属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而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和投资收益,另一方有权分得一半。
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咨询,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问、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广州市萝岗区离婚纠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z院应否支持?答:人民法z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问、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z院可不予合并审理,房产分割咨询,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z院应重新指z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问、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z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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