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获得很好效果,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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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婚姻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可怜天下父母心”城市房屋价格一路上扬,父母将一生的急需用于子女购置房产,房屋为大宗“商品”其价值较大,因此父母为儿女购房的顾虑也颇多。王树德律师认为父母为儿女购房的诸多顾虑集中到一点那就是离婚以后财产如何分割,更重要的是房子是如何分割的。根据2010年民政局的统计数据,一线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单北京来说,今年前两季度有15836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如此之高的离婚率不得不让那些准备或者已经为子女购房的父母谨慎再谨慎。今天借用一个简单的并且是王树德律师亲自代理的案例来谈一个问题:婚前父母全款为子女出资购房,如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2008年7月份,王先生、马女士登记结婚。2007年12月底即二人结婚登记之前,马女士的父母出资180万元全款为女儿购置商品房一套,2009年初马女士拿到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马女士一人名下)。2009底王先生、马女士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但王先生认为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马女士找到王树德律师咨询,在王树德律师为马女士全面地分析案件以后,马女士聘请王树德律师代理了本案件。
法院认为房产为马女士婚前财产
案件分析:
由于本案件是王树德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王树德律师充分向一审及二审法院地表述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现在将王律师对本案的分析及部分代理意见呈现给大家,希望对同样面临此类问题的朋友有所帮助。
此类案件是非常典型的离婚房产纠纷案件,类似的案件还包括:?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婚前双方出资,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虽然案情有所不同,但是上述列举纠纷的处理原则应该与本案基本一致!
对于本案来说,主要有两种审判意见:
第一、认为房屋为婚前购买,根据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该房屋是马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马女士一人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的产权归马女士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认为房屋产权是婚后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案当中,房屋是双方结婚以后才获得的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真正的完全的所有权双方婚后才获得的。所以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针对的是同样情形的房产分割,但判决结果完全不同,这种判决的不同导致了法律界的争议,也引起诉讼当事人的不满,还有诉讼代理人的困惑。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类房产分割无原则性规定,各地高院又出台了不同的解释或补充细则,才造成了全国同案不同判的混乱现象。我认为对此进行分析并统一认识非常必要。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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