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41631802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广州越秀区抚养权官司律师 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9次举报
2019-12-05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婚姻家庭纠纷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成功继承财产、成功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介绍抚养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