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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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加盟官司律师;公司没有资质可否解除合同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9次举报
2019-12-03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10年合同经验,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


为您普及加盟相关部分法律知识: 

广州签订加盟协议后发现对方没资质,超过1年可以解除合同吗?

赵先生为开设百变换面鞋加盟店,向一家公司交纳了8万元加盟费。该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向赵先生提供换面鞋工厂信息、直营店信息、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但却一直没有提供。其间,赵先生曾多次进货。合同签订一年半后,赵先生发现这家公司并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的资质。赵先生认为该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重要信息,存在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加盟协议,并判令对方退还8万元加盟费。然而,这一该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作为商事主体,赵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但是,赵先生在未了解相关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就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且亦已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形下,赵先生若仍以特许人未提供相关信息为由,主张自己并不知晓欺诈行为,则显属不当。

因此,赵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应当为其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而其起诉时已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鉴于撤销权已消灭,赵先生的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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