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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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解除加盟合同律师、退加盟费诉讼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13416318024广州??签订加盟合同后发现对方没有授权资格可以退费吗? 案例:李某与肖某关于仙踪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看点:特许人的权利来自于第三方授权时,如何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中,被告肖某向法A院提交了仙踪林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与仙踪林公司签署的《协议书》扫描件以证明其特许权的合法性,广州越秀区加盟协议,但是法A院认为《授权书》的内容仅授权了其代表仙踪林公司收取华南地区特许权使用费,并不能证明其有权代表仙踪林公司签订或变更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对于《协议书》,抛开真实性无法核对不论,其内容中仅载明仙踪林公司委托其进行的对华南区域加盟者的经营托管、专门店管理及市场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仙踪林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内容,加盟协议无效咨询,也无法证明其有权代表仙踪林公司签订或变更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因此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返还特许经营费的主张。
        广州一时冲动签订了加盟协议后可以反悔解除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赋予被特许人一种'悔约权',即被特许人在约定期限内,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体现了对被特许人利益的倾斜和保护,防止被特许人因一时冲动冒然签订合同,因此,该条款也被称为'冷静期'条款。1、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加盟协议效力咨询,被特许人能否依据该条款主张单方解除权?律师解答:可以。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文字本身,悔约权本身是法定的,只不过是将'一定期限'的约定权赋予了双方当事人。2、一定期限具体指多久?答:法律对该点没有规定清楚,实践中我们认为,该期限截止至被特许人开始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时比较适宜。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