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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在遗产继承上,该如何避免纠纷?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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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在遗产继承上,该如何避免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在遗产继承上,该如何避免纠纷?

  律师解答:遗产继承纠纷属于常见的多发纠纷。要避免纠纷的发生,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立遗嘱要注意三点,一是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二是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机关保密性强。三是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危机,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激励。

如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继承人应本着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方式,通过协商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
  律师解答:遗产继承纠纷属于常见的多发纠纷。要避免纠纷的发生,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立遗嘱要注意三点,一是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二是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机关保密性强。三是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危机,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激励。

如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继承人应本着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方式,通过协商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