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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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合伙事务纠纷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8次举报


戴允丝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10年,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获所优秀律师称号、

萝岗区合伙企业对外债A权债A务分配承担纠纷律师广州??合伙人受伤后,其他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朱某与祝某、张某在杭某家维修房屋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朱某的家属诉至法A院,要求祝某、张某、杭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合伙人祝某、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伙人有过错,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承担补偿责任。首先,合伙人受到伤A亡,是否适用过错原则?要分别不同情况,其一,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理,如果伤A亡的合伙人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合伙人违约咨询律师,当然适用过错原则,但只要受伤合伙人不存在自A残行为,其他合伙人均应进行补偿;其二,如果合伙人的伤A亡是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合伙人违约打官司,则伤A亡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A务,根据其他合伙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三,如果合伙人的伤A亡是因合伙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则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其他合伙人对伤A亡合伙人损失承担的责任问题。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因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此时他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A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遭受自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最A高人民法A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及《最A高人民法A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伙人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伤A亡的,因合伙人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伤A亡合伙人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受到伤A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给予伤者或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要考虑各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例、经济状况、伤A亡家属的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事实合伙 合伙协议诉讼咨询律师一、如何认定合伙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有个人合伙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企业间、企业与事业单位间的合伙,《民法通则》将其规定在联营一节中,各方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伙相比,在经营管理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合伙是合伙纠纷的基本问题之一。有的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是否是合伙关系,有的案件当事人虽然对合伙关系没有争议,但实际双方并非为合伙关系。对合伙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审理合伙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个人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个人,也不同于法人,有其独有特点。法官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合伙,广州市黄埔区合伙,应从合伙的特定入手,即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具体而言: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做生意起纠纷,规定合伙的经营方式等。二、合伙经营发生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合伙经营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有的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而有的则是利益的分配,此时就需要有证据来具体证明这些事项。具体有:1、合同及合伙章程、登记手续、营业执照;2、合伙人各自出资数额(包括投入的实物、技术)的证明;3、合伙期间收支帐目、财产积累、盈亏损失凭证;4、入伙、增伙、退伙、歇业、终止时对合伙财产及债A权债A务处理的协议;5、其他证据。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