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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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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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可否分割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次举报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从事法律10年曾获优秀律师称号 戴律师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专业练达 (本律师费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可免费咨询、欢迎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