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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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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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经营困难如何提起公司解散程序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3次举报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专业练达

戴允丝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广州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所在律师团队25年团队经验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吗?
  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参加管理的股东也有清算义务吗?
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