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41631802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未成立产品合同的缔约责任,可以不去交货地起诉吗?广州越秀区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10-28

广州合同纠纷戴允丝律师解答:如果双方最终并没有成立正式的产品买卖合同,因合同磋商过程当中某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这个时候是不适用产品买卖合同专属管辖的。很多当事人包括被告方都会误以为只要事情和产品采购、质量问题有关,就必须要去产品交付地法院立案,但专属管辖针对的是已经成立生效的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缔约过失是合同还没成立阶段的法定责任,属于独立的债,不能直接套用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则。同时也要留意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提出来,如果已经应诉答辩,之后再提管辖异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中,原告起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被告制造公司上诉主张本案本质属于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产品交付地法院专属管辖,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查清案涉产品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本案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不属于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被告一审阶段也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所以一审法院可以审理本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管辖抗辩。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判决书认定如下:关于本案管辖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025)粤01民终xxxx号案已经认定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某制造公司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两者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本案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非产品买卖合同关系纠纷,故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某制造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其称一审法院损害其辩论权等,缺乏依据。某制造公司上诉主张一审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简介】 原告某电子科技公司为搭建生产线,与被告某制造公司磋商定制一批高精度工业设备,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产品参数说明、报价单和排产计划表,原告基于对被告承诺的信赖,提前为该批设备定制了配套生产线工位、采购了关联辅料,前后投入近百万成本。后续被告突然告知原告核心零部件产能不足,无法供应案涉设备,双方始终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被告在一审全程参与举证、开庭答辩,直到收到一审败诉判决后才上诉提出管辖异议,主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纠纷,应当由设备约定交付地法院专属管辖,最终被广州中院裁定驳回。

【广州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戴允丝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产品质量、商事缔约纠纷类案件,在缔约过失损失认定这块实务经验充足。很多当事人遇到磋商失败,会把自己所有前期花费全部主张索赔,不清楚哪些属于合理损失、哪些属于自行扩大损失,诉求提得不对,最后大部分诉求被驳回。郑思琪律师可以帮你梳理全部支出证据,筛选出法院大概率支持的损失项目,剔除明显得不到支持的诉求,帮你拟定合理诉讼请求,避免诉求虚高白白承担诉讼费。同时协助收集磋商沟通记录,区分合理信赖投入和自行扩大损失,针对缔约过失、产品定制意向金、产品质量索赔、设备采购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买卖合同,销售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定制产品服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14401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