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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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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戴律师讲解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在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且销售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可以依法宣告缓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经营困难等并非阻碍适用缓刑的法定理由,被告人以此主张不予适用缓刑的,法院不会支持。
简单来说,只要被告人确实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就可以宣告缓刑,不能以经济困难、经营压力等理由拒绝适用缓刑。
相关案例介绍参考:
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服装批发市场经营服装档口,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李某明知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某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仍通过档口及网络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在李某的档口及仓库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1000余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李某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最终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决: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裁判意见
关于定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明知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辩称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缓刑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且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如何保释?
其实,这指的是取保候审。
在刑事辩护行业有黄金37天的说法了。因为这个关键时期是大量案件能无罪释放的关键,后面如果检察院对案件做出一定的认定后,这种纠错难度会比较大,所以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是一旦被抓之后,应当立即联系律师,给律师充足的时间,来尽最大努力发挥辩护的空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胜诉案例多,经验丰富,口碑好,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力争被告人化险为夷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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