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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无需等到离婚。
若后续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转移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再次分割。
相关案例介绍:陈某诉刘某婚内财产纠纷案
陈某与刘某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隐匿财产则无权分割”。后陈某发现,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6套拆迁安置房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且离婚协议中重复计算了33.6万元债务(实际已用拆迁款偿还)。
法院判决:
认定6套安置房系婚内共同财产,刘某隐瞒未分割,判决全部归陈某所有;
刘某需返还虚报的33.6万元债务款及超期安置费1.1万余元。
核心逻辑: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离婚时”的时间限制,将审查范围扩大到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即使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仍可通过诉讼追回。
维权建议
及时取证:收集银行流水、财产交易记录、拆迁协议等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
明确协议条款:离婚协议中可约定“隐匿财产方无权分割”,增强约束力。
专业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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