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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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看守所刑事会见律师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缓刑辩护案例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2025-09-05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戴允丝律师团队;专业靠谱;欢迎咨询

戴允丝“精益求精”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戴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戴允丝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一、非法经营罪的判刑规则:

1、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相关案例介绍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缴获的假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一林姓男子(身份未核实待查),得知该男子有假烟卖,遂产生贩卖假烟牟利,先后多次通过快递方式,从林姓男子处购买假烟至宜春进行售卖。

2021年12月10日,沈某某驾驶一辆小货运车至福建省漳州市某地,找到该林姓男子,从该男子处购买了6箱共300条利群(新版)牌卷烟,后驾驶车辆回宜春,行驶至宜万高速一收费站时,被袁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在沈某某的住处查获新版利群、硬盒芙蓉王、硬盒中华、软盒中华、白沙(和天下)、白沙(硬细支和天下)、黄鹤楼(硬盒1916)等7个品种的卷烟共计76条。经查,被告人沈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经抽样鉴定,涉案被查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价值共计69655.92元。

另查明,被告人沈某某曾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别向江某某、陈某某等人售卖假烟共计11830元。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向宜春市袁州区烟草专卖局提供李某某销售假烟的相关线索,并协助抓捕李某某,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并被判处刑罚,具有立功表现;2022年9月23日,被告人沈某某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于次日上午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沈某某的部分假烟已被缴获,并未销售,系部分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协助侦查机关实施抓捕,被揭发人的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力争被告人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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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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