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戴允丝律师团队;专业靠谱;欢迎咨询
戴允丝“精益求精”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戴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收费优惠,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戴允丝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律师要熟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新规定,积极为被告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供有力证据材料
1、定义: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试行)》第2条)
7月11日《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94、95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
2、捕前审查和捕后审查同样重要: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总体规定,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试行)》,7月11日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办案机关进行了规定,纠正了过去偏重捕前审查,不重视捕后变更的片面做法,并为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误以为自己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即可取保,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非常低。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比较常见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辩护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需要律师仅仅提交一份取保候审材料那么简单,也不是律师说几句简单的沟通那么容易。这里面依然会存在不可控的很多因素,我认为这里面会有两个取保的关键时间节点,一个是公安在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前,也就是30天内,这里是需要律师通过到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根据办案经验评估案件,判断案件焦点问题,在办案人员所侦查到的事实与证据中找争议点,比如有无犯罪、罪名、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定性等等,要抓住一些被忽略的漏洞来跟办案人员据理力争的沟通。第二点就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这7天之内,对于有争议的案子,要极力的想尽办法跟检察官沟通不予逮捕,除了提交书面材料法律意见外,还需要律师不断的说服检察官,才有可能争取下来!
委托律师需要哪些材料
(1)如果是夫妻一方聘请律师的,只须带上结婚证和身份证即可。
(2)如果是户口与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聘请律师的,只须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
(3)如果是户口与犯罪嫌疑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聘请律师的,需要带着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的证明和身份证即可。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力争被告人化险为夷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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