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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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遗产继承房产继承律师;遗产被霸占怎么怎么高胜诉处理好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次举报
2025-06-12

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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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法律知识:(具典型成功案例)


当事人咨询:继承人单独霸占被继承人房屋,其他继承人可要求房屋使用费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在分割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单一继承人都没有权利独自占有或处分遗产。如果某一继承人擅自霸占房产,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占者停止侵占,并恢复遗产的共同共有状态。如果继承房屋后一直不分割,导致房屋被某一位继承人独占使用,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独占的继承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或租金。如下面这个案例,父亲过世后,继母单独霸占房屋自己居住,儿子起诉要求继承支付房屋使用费,得到法院支持。但戴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最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现其一继承人霸占房屋的,应当即表示异议,并保存相关异议证据,否则不排除法院认为在起诉前您是没异议的,那么房屋使用费只能从起诉时开始计算。

【相关案例介绍:】

 本案争议焦点为:王继母、张某是否应向刘大儿支付房屋使用费及其计付问题?《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对于共有房屋,共有人均有权对房屋进行管理和使用,部分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侵犯其权利为由提起诉讼,应举证证明其他共有人存在阻碍其使用共有房屋所占份额的情形。 本案中,王继母原系因与刘大儿父亲刘父结婚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的,虽然刘父已于2020年6月23日去世,但刘大儿并未举证证实其在刘父去世后直至提起本案诉讼前,曾就涉案房屋的管理事宜向王继母提出明确的要求,且刘大儿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王继母有阻碍其使用涉案房屋的行为,而至今刘大儿和王继母作为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亦未能对涉案房屋的管理协商一致,现涉案房屋仍由王继母居住使用,刘大儿实则亦无法使用,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判令王继母应向刘大儿支付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2月6日起刘大儿所占产权份额的房屋使用费? 一审法院认定王继母应向刘大儿支付自2020年6月23日起计算的房屋使用费,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综上,王继母应向刘大儿支付房屋使用费共计167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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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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