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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人遗产进行遗嘱公证后又自书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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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继承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以后又写了份遗嘱的,如果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但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一般会按最后立的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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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来潜心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