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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诈骗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次举报

如何区分诈骗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州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详细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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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王五等人与上家建立联系,上家因实施电信诈骗需要进行钱款转移,遂要求王五等人提供各自名下的支付宝、微信、QQ账号进行收款、转账。在王五的组织下,王某等人利用各自账号对上家电信诈骗所得进行多层级转移,并从中收取提成,转移犯罪金额。

关于王五等人行为的认定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五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在长期配合下形成默契,应成立上游犯罪共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五等人利用网络进行线上联系,根据上家要求提供账户、收取款项并转账,实施了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账户、帮助支付结算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五等人明知上家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支付宝、微信等为上游犯罪收存、转移违法所得,是事后的转移赃款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

首先,王五的行为不构成上游犯罪共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明知他人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可以共同犯罪论处。要明晰帮信罪与上游共犯如何区分,关键在于对主观方面的理解。

一是需要先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明知。帮信罪要求的明知内容相对宽泛,认识到帮助对象实施网络犯罪即可。

二是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如果客观行为已经查清,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方可考虑按照上游犯罪的帮助犯认定。对于在主观上没有与上游犯罪人达成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双向意思联络,行为人仅单纯为上游犯罪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即便其在提供帮助时明知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性质,也不应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王五等人按照上家要求提供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收款、转账,按比例获取提成,并不清楚上游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等,不属于双向意思联络,不宜认定王五等人成立上游犯罪共犯。

其次,王五的行为不构成帮信罪。刑法规定帮信罪的实行行为之一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根据掩隐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资金账户是掩隐罪的实行行为之一,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含义包含了提供资金账户。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对帮助上游转移的资金是否明知为犯罪所得,帮助行为是否发生于犯罪活动中,是否从事除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外的其他帮助行为。

司法实践中,针对构成帮信罪的情形,行为人提供的账户用于收款以及获取提成的行为,符合出租支付结算账号的性质,构成帮助行为。

单纯的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掩隐罪,而在提供资金账户以外,又实施转账等其他行为,则超出帮信罪的评价范围,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害人将款项转给王五等人后,王五等人将资金相互倒转或者提现取款,汇总后一并转给上家,其行为已非单纯为上家给予技术性的资金支付、结算帮助以完成上游犯罪,更多的是犯罪后的帮助转移赃物的行为,若仅以帮信罪不足以完整评价其行为。

最后,王五的行为构成掩隐罪。本案上游犯罪行为已得到公安机关随机抽取的已查实身份的40多名被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足以证实本案上游犯罪行为的存在。掩隐罪是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即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的,具体行为人是否明确、是否归案均不影响掩隐罪的认定。故本律师认为此案应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

1、“黄金37天”委托律师,有效取保。从案发被拘留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到报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这期间 长有37天,取保机率 高,越早越及时的委托刑事律师越容易取保。

2、逮捕后聘请律师,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早一点聘请律师,有利于缓解犯人紧张绝望的情绪;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审查起诉阶段

越早阅卷,越有利于律师发现证据,争取罪轻、无罪辩护。刑事律师可以前往检察院问卷,可以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刑事律师越是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越利于形成全面有效的辩护思路,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审判阶段

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于律师及被告人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刑事律师可以就庭审流程及庭审注意事项对被告人进行辅导,预测控方提问的内容,让被告人在庭上保持冷静、发表有效言论;刑事律师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事律师可以在庭上发表无罪、罪轻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让被告人合法权益 大化。

 

戴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戴律师。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