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约定拆迁权益归买家有效吗?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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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戴允丝律师解答:可以有效,具体参考下面案例,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拆迁权益分配有效,买家已实际领取拆迁款。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陈某与范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书》,以58.8万元购买范某宅基地,约定:永久转让,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一切补偿收益均归陈某。
陈某付清转让款并在宅基地上建物业,其后被征收拆迁,双方就合同效力、损失赔偿纠纷诉至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建房居住而占有的土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实际涉及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问题。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故本案不涉及返还的问题。
实际上,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上述协议中关于“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已预见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能,故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处分进行了明确。
现原告陈某已实际领取了上述拆迁补偿款2490016.4元,符合双方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故原告陈某主张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赔偿建房装修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021年7月20日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与范某所签《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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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