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石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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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当心这3个字!

作者:庞石磊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0次举报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再加上当事人的一时疏忽,因借条书写不够严谨而引发纠纷的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因一字而成诉,下面笔者简要辨析一下借条中容易出错几个的细节。



一、借条≠欠条

借条与欠条虽然看上去意思差不多,但在法律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一样。

简而言之,借款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而欠条中的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劳务报酬等原因产生,其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二)承担的举证责任不一样。

在实现债权的时候,一张合格的借条基本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的,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显然,欠条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要重一些。

(三)借条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欠条只有2年!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一字之差,法律要少保护你18年!


二、“借”与“借到”

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实际交付了借款,借贷合同才成立。

从字面上大家就能看出“借”与“借到”的差别,“借到”一词的作用在于对出借人已完成交付借款这一事实的说明,而 “借”并无此功能,可能借款人只是有借的意思,还没实际拿到钱。

尤其是对于通过现金来交付借款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打死不承认自己收到了钱,而出借人又没有证据证明交款的事实,出借人很有可能因此而败诉。

所以说,你可能会因为多写一个“到”字而赢得一场官司,避免了自己的损失。


三、“还(hai)”与“还(huan)”

就以“今还欠款2万元”为例。如果是“还(huan)”说明还款2万元。如果是还(hai),说明尚欠借款人2万元。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也很难判断到底是什么意思,出借人很可能因此而输掉官司。

因此,我们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看到“还”字一定要擦亮眼睛,为了不引起歧义,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2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2万元”。

看完此文,相信朋友们在以后书写借条时会多加留心注意,有时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其所表达的意思却是大不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一样了,千万不要因“一字”而失“千金”呀!


个人简介: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