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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房产律师事务所推荐-资深周大律师优秀

2021年08月19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7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静安房产律师事务所推荐-资深周大律师优秀,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房产律师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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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2、上海自2021年7月24日起房贷利率将上调!  首套上浮35个基点(4.65+0.35=5%)二套上浮120个基点(4.65+1.05=5.7%)  1上海限购政策  沪籍单身人士  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关于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户房管规范市〔2013〕11号)第一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缴纳税收或社保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二、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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