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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款继承问题?资深周大律师

2021-07-19
2021年07月19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1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款继承问题?资深周大律师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继承人能否要求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款继承问题?资深周大律师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继承人能否要求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居住房屋的产权人为国家,公房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的仅是承租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因不具备主体身份而无从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即征收补偿利益中不存在公房承租人的遗产,故其继承人无权要求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仅在被征收的公有居住房屋内,除已故承租人外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征收补偿利益可作为公房承租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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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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