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深动迁房分配律师-周律师,老娘舅嘉宾律师,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合伙人,胜诉率高
现在动迁体制之下,以户作为征收补偿的单位,按证计户。动迁组不再负责安置一个个的家庭成员,当补偿的蛋糕拿回来以后,有的补偿安置房没有那么多,
比如很多个人,却发现只有两套或者更少的安置房,毫无疑问要打官司。 何谓动迁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称“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答: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 产权人已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很多人都会因为不知道信息,而未参与签订合同。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毫无疑问,如果签约人能代表全户的利益,则这个事情比较好协商,如果不团结,则纠纷又由补偿的矛盾转变为家庭成员的矛盾。 事实上分割安置房是法院非常头疼的事情,法院也很难判决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上诉率很高,矛盾比较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