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动迁款该如何分割-分割拆迁补偿款-资深周律师专业

2021年04月11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5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动迁款该如何分割-分割拆迁补偿款-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资深拆迁律师,大量胜诉案例,实力雄厚。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额度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


动迁款该如何分割-分割拆迁补偿款-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资深拆迁律师,大量胜诉案例,实力雄厚。

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额度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单位调查取证,但有些单位对相关资料不愿提供,或在复印件上拒绝盖章证明,增加了审理难度。故审理中可追加拆迁单位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了解拆迁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拆迁单位确定、发放款项时的考量,有利于尽快查明事实,把握裁量尺度。

在拆迁协议中明确奖励补贴费用的发放原因、对象、种类、数额及计算标准,明确被拆迁户可购配套商品房面积、套数的依据,使补偿依据更加透明,也避免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失当。 

公房租赁具有福利性质,是职工工资的组成形式,提供给职工家庭使用,承租人和同住人均为安置对象。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为准。同住人包含下列情形:  (1)高院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标准。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割原则  根据高院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均分无法保障其居住权益的、或者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支付过对价的,可酌情多分。

以上来自二中院法官观点。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