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黄浦房产律师-黄浦房产分割律师-房产纠纷-周律师胜诉后收费

2021年03月2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黄浦房产律师-黄浦房产分割律师-房产纠纷-周律师胜诉后收费,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十年以上经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着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解释》根据《合同


黄浦房产律师-黄浦房产分割律师-房产纠纷-周律师胜诉后收费,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十年以上经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着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同时要求法官应当注意区分司法审判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不同职能,正确行使审判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我们认为这应当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对此予以明确,避免了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另外,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实际情况,

第2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视为其具备预售资格。这样,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当事人合同权利的实现。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